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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7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政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略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办公。

《指导意见》明确,经过海绵城市建设,上限地减损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背景的影响,将70百分之百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百分之百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百分之百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指导意见》从增强计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备支持政策、抓好帮会落实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科学编制计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扼制率作为城市计划的刚性扼制指标,开办地带雨水排放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实行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计划允许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施工图审查、施工允许、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三是完备标准规范。抓紧改订完备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四是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接合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打破口,推进地带群体治理,逐步实行小雨不积水、豪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开办工程项目贮备制度,避免大拆大建。五是推进海绵型建造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造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改造,实行雨污分流,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六是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洒脱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地带雨水提供空间。增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障与生态修复。七是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勉励社会形态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勉励技术企业与金融资本接合,采用总承包形式承接相关建设项目,施展群体效益。八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积极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百姓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九是完备融资支持。勉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合乎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等。十是抓好帮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