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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法规推动雨水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30日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出炉,《行动计划》强调:“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这意味着雨水综合利用首次被写入国家防治水污染及节水战略。依法治水需要治污与节水“两手硬”;开源与节流并举,开源就是拓展水资源,其中雨水收集堪称是“天赐水源”。据悉,许多国家非常重视雨水回收利用,立法规定城市必须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如以色列禁止用自来水冲洗马路、浇绿地等,取而代之的是雨水或经过处理的再生水。再如德国修建大量的雨水池用于截流、处理及利用雨水,削减雨水的地面径流,降低城市洪涝危险。相比较,中国城市普遍用自来水浇树浇花浇绿地、冲洗马路等,耗水十分惊人,浪费大量钞票,相反对老天爷赐予的雨水利用率相当低。

如果城市普遍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既可大量节约自来水,又能减轻洪涝险情。气象数据显示,我国南方雨水充沛,年平均降雨量约1100毫米,大自然降临的宝贵财富白白流失,实在可惜。以北京为例,水利专家分析测算,如果全面建立合理的雨水利用系统,一年能收集雨水1亿立方米,相当于全市居民全年用水量的5%。

资料显示,中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属全球人均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促进雨水综合利用刻不容缓,时不我待,要通过法制和经济手段将雨水收集利用提升至国家水资源战略强力推进。

首先要立法将雨水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如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南京市也曾出台《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必须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否则将予以处罚。但目前城市雨水利用的潜力远未开发,亟待形成国家层面的法规去推动。

其次要奖励雨水利用。住宅小区建设雨水回收设施需要投入,许多开发商不愿花钱,但如果算长远经济账是值得的。如南京一家“银城东苑小区”于3年前投资80万元建成雨水回收系统,将屋顶、路面、广场、停车场等处收集的雨水输送到一个800立方米的地下储水池,经过滤处理后的干净清水,用于小区绿化和人工湖换水,3年累计节省自来水13万余吨,节约水费近40万元,6年时间就可收回成本。为鼓励开发商在小区建雨水收集设施,政府应给予“绿色”补贴,如北京规定,凡小区内建设贮水能力达一吨的蓄雨池,政府补贴500元,容量越大补贴越多,很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