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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PPP模式”盛宴开席 构建完整生态链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30日
对于当下“摸着石头过河”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而言,怎样合理防范风险、筛选民间资本、盘活项目资金、形成退出机制,是其今后能否健康发展必须思考的问题。

  PPP模式是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利润,共同防范风险,终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

  普华永道3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披露的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聚焦在能源基础设施、城市暖气热、轨道交通、污水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

  “尽管目前PPP模式还处于探索期,有很多探讨性的模式,但很多模式的终还款来源还是地方财政,结果仍会形成地方债。这与PPP的核心理念是不符的,不但经不起考验,也为日后审计、退出机制等埋下隐患。”在日前举行的“海绵城市及地下管廊PPP模式投资座谈会”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孔志峰研究员如是说。

  孔志峰坦言,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地方债务受到严控、政府投融资平台被限制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难度越来越大,这大大刺激了PPP模式的快速发展。但资本是逐利的,相关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动辄十余年甚至几十年,让社会资本顾虑颇多。因此,必须形成既符合私人资本经济利益大化、又符合公共财政社会效益大化的双赢机制,使PPP模式不能仅仅作为一种融资模式,而是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机制。

  “简单讲,地方政府财力捉襟见肘,引入PPP机制,就是希望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引进社会资本,通过公私合作,引进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在解决资金难题的同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有业内人士表示,PPP优势是转化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引入竞争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监督。目前,参与PPP模式的私人资本回报机制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用户付费三种。地方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论证、支付义务管理、中期评估和终绩效评价。

  针对如何将政府债务转换成金融债和企业债、盘活项目资金,北京海绵城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栋以自身企业为例说道,在合作推动项目落地过程中,将原有建立在财政信用基础之上的地方债,转化为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金融债、商业债,把财政、金融、商业等工具有机结合起来,要形成一套规范业务模式。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丰水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枯水期将蓄存的水“缓释”并加以利用。

  孔志峰表示,目前我国海绵城市建设主要采取的也是PPP模式,除了地方财政直接投资和地方债投资外,通过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建立起来的金融债、商业债以及通过公司合作形成的PPP资金,能够共同支撑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

  此前,中国财政学会会长贾康对记者表示,PPP模式应是个完整的生态链,目前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涉及法律体系不完善、投资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融资难、缺乏专业机构和人才、掩盖政府长期债务等问题。需要各个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发展环境。

  “合理风险分配是PPP模式效益大化的前提,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在制定举措时也要加强沟通,避免出现不搭的情况。”他说。